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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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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协和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考场规则
1、考前10分钟,考生必须按时凭胸卡进入考场,没有胸卡,不允许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座位入座,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3、考生进入考场,闭卷考试除带必要的考场用品外(如钢笔、三角板、铅笔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携带以上物品要放在考场前端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4、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写姓名、班级、学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造成无法辨认的一律按零分计算。
5、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不准夹带与考试相关资料、冒名替考或换卷。开卷考试时,学生之间不许相互讨论问题、借阅资料。
6、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拖延时间。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7、凡将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资料等藏匿于试卷下或偷看、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替考或为他人代答试卷以及以任何其它方式传播或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等行为,均视为考试作弊。
8、考试作弊者,除试卷作废、成绩按零分记录外,并视情节予以以下处分:
(1)偷看他人试卷或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者,给予警告处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经口头警告无效者,给予警告处分;为违纪者进行掩盖或考后要求教师改分者,给予警告处分;
(2)抄袭夹带资料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抄袭他人提供的资料或为他人提供资料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4)叫他人代考或替他人代考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5)以下情况之一者加重处罚:考试中作弊,考后纠缠主考、监考老师或进行报复者;因考试违纪已受过处分再次作弊者;偷窃试题者;将试题带出考场进行作弊者,给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给予作弊学生以方便者,以共同作弊论处;
(6)考试作弊者,取消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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