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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作者: 办公室编辑 时间: 2020-05-13 10:36 点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根据《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的在校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学生本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资助评审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学校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等(贫困)。一等贫困包括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农村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父母双方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力供养学生,家庭以救济为主的;发生不可避免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亲家庭。二等贫困包括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收入供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父母双方为下岗失业或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负责领导、监督此类学生的认定工作。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石家庄协和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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